【筆記】
「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,這樣,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,不在別人了。」
﹝文意註解﹞「察驗,」含有試驗、觀察且加以證實的意思。
每個人都須為自己的行為在神面前交代(羅十四12;林後五10),因此有自己察驗的責任。
「所誇的,」就是他所引以為快樂、快慰或榮耀的事。
「專在自己,」即專在乎自己在神面前的行事是否有價值。
「不在別人,」不跟別人比較,或不以別人的虛偽誇獎為樂。
﹝話中之光﹞(一)『旁觀者清』,一般人往往只見別人的錯失,而看不見自己的過錯。
(二)自己省察(參林後十三5)是避免落在自欺中的重要步驟。
(資料來源:http://www.churchinmarlboro.org/Biblestudy/New%20Testament/48Gal/48CT06.ht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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