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讀民法讀的好開心,好久沒有這麼過癮的吸收新知識了^^
權利義務主體、權利義務客體、時效消滅、法律效力有無、代理權的效力、法律行為付款要件等等
很有趣
雖然有時會因為法條上的文字搞的迷迷糊糊
不過很感謝網路上總是會有大善人做解說啊~~
剛剛學了有點像是繞口令的條件與期限的法條
1.甲對乙表示:若一年內考上公務員,就送你車→附積極條件的停止條件
2. 甲對乙表示:送你車但若是你一年內沒考上駕照要還我→附消極條件的解除條件
3. 甲對乙表示:若半年內戒菸,就送你車→附消極條件的停止條件
4. 甲對乙表示:送你小法典,但若是你半年內跑去網咖流連,則書要還我→附積極條件的解除行為
超有趣的題目的!!
不過希望到明年考試前我都會記得= =
還有第124條我也覺得很有趣
「出生知月日,無從確定時,推定為七月一日出生。知其出生之月,而不知其出生之日者,推定為該月十五日生。」
─還真是中庸的生日給予啊
不過我沒有想過這些都會被規定在法律中耶
不過一定是因為我只是入門者,所以對甚麼都很感興趣
若是真正要考司法官或律師的人應該不會像我這樣想@@
像西瓜說的,每一種科目概論都是最有趣的了,就像是把那個領域最有趣的部分告訴你,誘騙(?)你進來,然後你會在探究的過程中,發現自己「我被騙啦!」
大概就是這種感覺~我懂我懂
所以我好多課都只修概論啊
不過其實有不是要當專家,我喜歡任何領域都涉獵
所以雖然學而不精但我個人覺得沒啥差~~
今天沒有碰LIS的書,腦袋格外清楚
決定先把它放一邊,就跟過去很久沒接觸的英文一樣
今天捧起字典有種「全新自我」的感覺耶(眼睛發光)
每天見總是會膩的嘛~那麼親愛的LIS我們就先小別囉~相信會因此勝新婚的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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